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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2012年11月最新规定)

 

   我所已把在读研究生纳入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主要可以报销在读期间的住院费用、大病统筹病费用,但一般门诊费用不能报销。就医时,请大家携带并出示身份证,并及时与医院医保处和研究生部联系,同时保存好就诊发票、病历。具体规定如下:

 

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和各类全日制大学生,都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具体范围: (一)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城镇未成年居民 (以下简称未成年居 民); (二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 (以下简称老年居 民); (三 )其他非从业城镇居 民 (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二、我市各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是多少?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0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 150元。 2012年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240元,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调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三、城镇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自2012年起,将城镇居民参保缴费起止时间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的8月1 日至11月30 日为城镇居民集中缴费期。考虑在校大学生实际情况,大学生的缴费和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以学年为准,调整为9月1 日至次年的8月31 日。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医疗待遇主要有哪些?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大病病种及统筹慢性病病种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分娩补助。    

五、城镇居民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城镇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根据医院等级按下列标准支付:一级医院支付85%,二级医院支付70%,三级医院支付58%。                  

六、城镇居民住院就医、结算经办流程是什么?                    

入院登记:参保患者持医保证、入院通知单等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住院处对参保患者的身份进行核对后,联网确认参保患者的参保信息,收取适当的住院押金。市内非参保地就医的患者(市辖区参保患者在市辖区范围内就医除外),应先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因各种原因未在入院三天内办理医保登记的参保患者,应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领取 《补登证明》,按规定填写后,持 《补登证明》、医保证到住院处办理医保登记。出院结算:参保患者办理出院需携带出院通知单、押金单和有关身份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进行结算。 

七、市外转诊就医如何办理?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确需异地转诊就医的,应本着逐级医疗的原则转诊。由 《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出医院指定名单》内的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组织专家提出转诊意见,科主任填写 《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 (以下简称 《转诊审批表》),分管院长签字,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确认后加盖印章,报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恶性肿瘤患者术后需放化疗的,《转诊审批表》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需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异地居住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确需转外就医的,就医前在居住地选择最高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填写转诊证明,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确认后加盖印章。

八、市外转诊费用如何报销?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人员,经批准转诊治疗,在 《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入医院指定名单》内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个人首先负担10%;经批准转诊治疗,在 《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入医院指定名单》以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个人首先负担20%,剩余部分,由转诊医院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与参保人员审核结算。        

异地居住人员转诊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规定审核结算。异地居住人员所患疾病原定点医院不能诊治的,需到当地其他医院治疗的,结算时需提供定点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其医疗待遇按异地居住人员的支付标准审核结算。            

九、哪些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异地居住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离开烟台市行政区域回原籍或随亲属等各种原因在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居住享受医疗待遇。                        

十、如何办理异地居住医保手续?                

异地居住应事先填写 《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登记表》。其中,属于回原籍居住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属于随亲属居住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暂住证明,报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上述人员在异地居住期间,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非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十一、异地居住人员如何选择当地定点医院?                             

异地居住人员,在当地选择 3所以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医院选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十二、异地居住人员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人员和异地居住人员,转诊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将 《转诊审批表》及转诊证明、原始票据、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送至转诊医院或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十三、如何变更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                            

异地居住人员居住地或定点医院发生了变化,应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返回参保地居住的,应及时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变更后发生在原居住地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异地居住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确需转外就医的,就医前在居住地选择最高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填写转诊证明,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确认后加盖印章。          

十四、异地急诊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人员因探亲、旅游等原因,在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突发急诊的情况属于异地急诊。

十五、十六种统筹大病包含哪些?      

1.白血病 2.慢性肾功能衰竭 (肾衰竭期 )3.脑出血后遗症 4.颅内肿瘤 (良性 )5.椎管内肿瘤 (良性)6.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7.重度烧伤8.肝硬化失代偿期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肺、心功能失代偿期)10.慢性心力衰竭 (心功能ⅲ级以上)11.糖尿病合并并发症 12.脑梗塞后遗症 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股骨头坏死 (行减压植骨手术后,行髋关节置换术前)16.精神障碍 (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强迫症)。      

十六、城居门诊慢性病包含哪些?最高限额是多少?

1、糖尿病;2、慢性心力衰竭 (心功能ⅱ级 );3、类风湿关节炎;4、重症肌无力;5、系统性硬化病;6、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7、血友病。除血友病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外,其余六个单病种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000元。患有多种慢性病的按最先认定病种管理。

十七、城居慢性病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慢性病门诊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慢性病门诊起付标准:300元。慢性病患者治            

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50%支付,一个            

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十八、统筹大病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统筹大病门诊起付标准:3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患者治疗统筹疾病发生            

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60%。              

十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统筹病种 (大病、慢性病 )门诊费            

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和住院分娩补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                

二十、统筹大病门诊的审批流程是什么?                              

按下列程序审批: (1)由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人员填写 《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

(2)经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

(3)市级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情况统一组织或委托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认定。                     

二十一、门诊统筹病种的认定及复查是如何规定的?                  

门诊统筹病种中有11个病种可以由各级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当月办理。包括:白血病、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 (肾衰竭期,已行透析治疗 )、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障碍及消化性溃疡、血友病、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格林—巴利综合症、癫痫等病种。其它统筹病种由市级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适时在各县 (市、区)组织认定。门诊统筹病种的复查时间,由市级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一次。需进行专门鉴定的门诊统筹病种患者,其查体费用由个人负担。           

二十二、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的执行时间及报销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凡认定为门诊统筹病种的患者,由个人到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烟台市镇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手册》。门诊医疗费报销时,以批复统筹病种的执行时间为准。患者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购药时,按照 《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结清自付的部分,剩余部分由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在规定日期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二十三、统筹病种门诊就医有哪些规定?                             

门诊统筹病种患者在居住地按照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日常就医购药,并互相签定协议。选定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到期后有1个月的变更期限,在变更期内未变更的,仍按原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门诊统筹病种患者因特殊原因可以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临时就诊。就诊时持 《烟台市城镇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手册》,由定点医院提供完整处方、病历及检查治疗报告单,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药费先由个人垫付。门诊大病、慢性病患者垫付的门诊费用,按规定日期到自选的定点医疗机构代替联网结算。

二十四、哪些门诊医疗费用不予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一 )住院期 间发 生的门诊 费用 。           

(二 )在两统筹地同时发生的门诊费用。            

(三 )不能提供原始 门诊票据的费用。            

(四)违反医疗保险规定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十五、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如何规定的?            

未成年居民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60元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二十六、住院分娩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生育合并其它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应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因生育未合并其它疾病住院的,享受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800元;报销时,参保居民需提供《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原始住院发票及费用明细等材料由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审核结算。因生育合并其它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住院结算办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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