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岸带研究所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一、2013年国家奖学金从目前在读的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中遴选。基本评定条件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海岸带所各项规章制度;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阶段无不及格、重修现象。
5.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二、三年级学生须具有烟台海岸带研究所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署名第二,导师署名第一)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或项目;一年级学生需有署名前三的科研成果或项目;
6. 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与和组织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二、已毕业离校的2012-2013学年三好学生不再获评和奖励。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学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除外)。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2013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 在研究所组织的学术报告及各种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中,有3次及以上无故缺席者。
四、直博生通过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通过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身份申请和奖励。
五、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组初选后(每个研究组最多推荐2名),学生本人将申请表、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各一份交至研究生部,申请表和审批表的电子版发至。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部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5日,逾期不予接收。
2、研究生部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筛选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3、每位候选人进行10分钟的答辩(日期另定),由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及所领导组成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打分,以初审和现场评审分数各占50%的比例进行加权平均,评出最终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4、提交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备案,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本年度国科大给我所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2名。
七、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八、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若学生对所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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