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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中国科学院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通知

 

 

根据院人事教育局《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2013年度中国科学院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选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教字〔2013〕25号)和《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6〕92号)精神,现将申报2013年度中国科学院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和期限

派遣我院在读博士研究生到欧洲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以下简称“外方”)进行学习研究,回国进行论文答辩,取得国内学位。

访学期限为12个月。访学期满前,确因课题研究需要,经院与外方协商同意,可延长访学期限。

二、项目和人数

2013年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分为4个项目,包括中德联合培养项目3个,中法联合培养项目1个,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德联合培养项目

1.马普学会项目:到马普学会有关研究机构进行学习研究,录取人数30人。

2.弗劳恩霍夫协会项目:到弗劳恩霍夫协会有关研究机构进行学习研究,录取人数10人。

3.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项目:到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联系的有关德国高校和除马普学会、弗劳恩霍夫协会以外的科研机构进行学习研究,录取人数10人。

(二)中法联合培养项目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项目:到法国国家科研中心有关研究机构以及合作机构进行学习研究,录取人数15人。

三、申报原则和条件

坚持联合培养与科研合作紧密结合的原则,重点支持优先发展学科领域、重大科技专项及大科学工程急需人才的培养。申请人的具体要求条件为:

(一)系我院已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学习的在读硕博连读研究生或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得申请;

(二)年龄35岁以下;

(三)具备英语(或德/法语)科技交流能力;

(四)身体健康。

四、资助办法

入选者可从院获得如下资助:

(一)在国外访学期限内的奖学金(1200欧元/月);

(二)往返国际旅费1次;

(三)出国前外语(德/法语)培训费。

经我院与外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的,延期期间的费用由外方负责。

五、录取、派遣和国外管理

(一)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院与外方共同确定录取名单后,由国科大和中国科大通知有关人员办理录取手续。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派出前应在国内完成第二学年学习且已经转为博士研究生。

(三)了解外方相关单位的有关情况可查阅:

马普学会:http://www.mpg.de/english/portal/index.html

弗劳恩霍夫协会:http://www.fraunhofer.cn

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http://

六、材料报送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同学于2013年3月29日前按通知要求将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研究生部,经研究所审议、推荐后报送至国科大。逾期不予办理。

七、材料报送要求

(一)《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生计划申请表》(中文)一式1份,该申请表是申请中欧联合培养项目的必填材料。其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硕博连读的申请人填写“硕转博/攻读博士时间”栏目时请在时间后注明“硕转博”;

2.“导师与外方是否已有科研合作”栏目中的“外方”指申请人拟申请的外方单位;

3.所附成绩单需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二)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应根据各项目自身的要求,提交下列相应材料:

1.申报马普学会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报送《马普学会项目申请表》(英文)一式1份;

2.申报弗劳恩霍夫协会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报送《弗劳恩霍夫协会项目申请表》(英文)一式1份;

3.申报中法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报送《中法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表》(英文)一式1份。

4.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申报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项目的申请人,请根据网站:http://www.daad.org.cn/4_1_3.htm中“daad-cas joint scholarship programme”栏目中的要求,还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其中,申请人需提供英语成绩证明材料,若有雅思或托福成绩则递交该证明,否则请递交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相关证明,本科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复印件和英文翻译件须加盖现所在单位的公章(不需要公证)。

附件:

1.中欧联合培养博士生计划申请表

2.马普学会项目申请表(英文)

3.弗劳恩霍夫协会项目申请表(英文)

4.中法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表(英文)

5.国科大通知

                                 研究生部

                               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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