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规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保证我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一、 复试原则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 复试要求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线,结合本单位各专业上线人数、计划数等,确定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 |
外语、政治 |
业务课 |
总分 |
环境科学 |
>=51 |
>=88 |
>=300 |
海洋化学 |
>=50 |
>=94 |
>=300 |
环境工程 |
>=40 |
>=80 |
>=290 |
三、 复试组织形式
1.复试由研究所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并对复试结果负责。由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
2.原则上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和学科进行分组复试。每个专业组设组长一名,负责此次研究生复试的统一协调和组织,每个专业组由7名以上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
3.复试原则上按1.5:1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四、 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复试资格审核及政审工作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实施。研究生部在复试前将按照教育部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复试的要求,认真审查考生材料,确认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考生复试时需提供的材料有:
1.需审查的有效证件: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非应届毕业生)及证书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查验学生证.
2. 考生在复试时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两份,报到时上交一份,自己留底一份):
① 本科成绩单(加盖教务、人事或档案部门公章),往届生提供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② 政治审查表(注:政治审查表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③ 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提供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发送至yjs@yic.ac.cn;
④ 研究生复试表、体检表、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贴体检表).
⑤ 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⑥ 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⑦ 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及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五、 复试内容及形式
1.综合素质
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知识、综合知识的运用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协作精神、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
2.专业知识考查
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综合并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新能力。部分专业可根据需要增加实践环节或计算机操作等的动手能力。
考生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实践环节及相关科研产出也将作为专业知识考查的主要内容之一。
3.英语听、说水平测试及笔试
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沟通表达的能力及对专业文献的阅读与理解能力。
4.政治审查
通过综合面试及考生提供的材料对考生以往的政治表现及思想素质进行审核,此项不计入复试成绩,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
体检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通过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主要了解考生的健康状况,以及体质、体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为依据。
六、 录取原则
1.依据初试与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依次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英语占40%,业务综合占60% ),占录取成绩的50%。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0% 复试成绩×50%。
3.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 拟录取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 公示与复议
1.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拟录取名单经所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将在复试后一周左右在海岸带所研究生教育网站公示。
2. 实行复试结果复议制度。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其复试成绩或复试过程有异议者,可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一周内向所招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调查属实者给予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八、 调剂
凡达到国家分数线未能参加我所复试以及参加我所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请尽早联系调剂其他单位,我所研究生部将按照调剂接收单位的来函协助调剂,请及时关注中国研招网及我所的相关通知。
九、 其他事宜
1. 复试咨询电话:0535-2109011,复试监督电话:0535-2109010。
2. 考生的来回路费及体检费用自理,海岸带所将统一提供住宿。
3. 若出现本规定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研究生部 20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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