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2年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12-08-22
发布时间:12-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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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财政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省自主创新专项顺利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做好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2012年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指南》的要求,认真审查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及申报材料的内容,签署审查意见,确保申报单位符合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与《实施方案》和《指南》不符的情况,将取消支持资格,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的责任。 2、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单位,经所在市人民政府、省财政直管县人民政府或省直部门审核后,统一行文向省科技厅申报,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省财政直管县人民政府须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省直部门只负责推荐具有直接人事管理权的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 3、一个企业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的院系,作为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只能选择申请一项采取评审或招标方式组织的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 4、近三年来,同一申报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已经获得省级行政管理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 5、申报单位是项目组织实施主体的责任人,必须拥有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与合作单位任务分工清晰、考核目标明确,能够保证项目按 期完成。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自筹资金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自主创新专项支持经费低于申请额度时,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或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7、自主创新专项评审项目平均每个项目资金支持强度为1000万元以上。 8、《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状况及预期目标一览表》的文本格式可在山东省科技厅网站http:上查询和下载。 9、申报材料务必齐全完整,按要求装订,不得替换、补报;形式审查没有通过的项目不参加评审或评标、申报材料不退回。纸质申报材料,请按封面、项目申报书、附件及规定的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十份。 10、项目申报纸质材料请于9月8日前送至山东科技大厦1015房间(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电子版发送至:。 联系电话:0531-66777128,66777162。
附件:
1、2012年省自主创新专项项目指南 2、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知识产权状况及预期目标一览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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