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申报书填报须知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申报书填报须知
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依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制定本须知,适用于填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国合专项”)项目申报书。
一、 申报程序
(一) 了解申报信息
拟申报国合专项项目的研究人员在申报之前,首先需要认真阅读《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申报工作有关的通告、通知,了解国合专项的性质、申报资格要求等事项。访问地址:“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http://www.istcp.org.cn/)、“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二) 申报单位注册
申报者的申报单位均需在申报中心进行注册,有关注册程序和要求详见申报中心的网上说明,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中继线)。注册成功后,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者授予申报用户权限。鉴于注册需要一定时间,申报者的申报单位应提前在网上进行注册。
(三) 撰写申报书
申报者在确定本人符合申报资格后,应登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浏览发布的申报程序,根据要求撰写申报书。
(四) 审核申报书
申报书撰写完毕后,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书在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在受理期限内通过网络提交组织推荐部门,组织推荐部门再进行审核,并在受理期限内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中心。
二、 申报书撰写要求
国合专项申报方式按项目密级分为网上申报和离线申报两类。公开项目,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进行;定密项目,采取离线申报,登录“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从“文件下载”栏下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离线申报软件,通过软件填写项目申报。
根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专项经费超过500万元的项目(不含5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需编制项目概算。请直接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网”文件下载栏,下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概算编报指南》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概算申报书》电子版,直接填写即可,打印盖章后随纸质申报书一同留存。
申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申报单位情况、合作外方情况、预期使用外方资源情况、预期成果考核指标、主要合作目标、内容、合作理由、general information of the project、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情况、合作信息等。
申报者应按照申报书中的填写说明和网上申报系统的提示填写。申报单位的管理员用户在申报中心审核申报书填写无误后,提交组织推荐部门,组织推荐部门再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即可提交申报中心。
三、 申报咨询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关于网上申报方面的技术问题,请咨询科技部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如对申报程序有疑问,请咨询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8528432,010-6851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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