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农业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水利(水务)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国土资源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厅(局)、粮食局、气象局、海洋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农业局、教育局、水利局、建设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中科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明确“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工作的目标、思路和发展任务,全面推进农业与农村科技工作,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国家粮食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同编制了《“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 技 部 农 业 部 教 育 部
水 利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林业局 中国科学院
国家粮食局 中国气象局 国家海洋局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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