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国-波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二、申报办法
1.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和3)。
2.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由推荐部门正式行文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推荐部门是指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中央级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
3.正式行文同时,请将申请表及项目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发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电子邮件地址见下文),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波兰合作项目”。
4.中波双方项目合作单位分别向两国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波方主管部门为科学与高等教育部)。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单方报送的项目申请无效。
三、申报和执行通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
2.项目执行通知将于本届例会结束后发至各项目推荐部门。未入选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是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的重要来源。部分执行效果好、具有较大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今后将优先推荐入选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五、联系人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处 谷敏
电话:010-58881370
传真:010-58881374
电邮:gumin@most.cn
附件:
1. 2. 3.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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