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2年度中芬纳米创新中心项目的通知
二、申报方法:
1、中芬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中国科技部、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tekes)提交申请材料。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2、芬方申报见网址(),联系人markku lamsa, 电子邮件markku.lamsa@tekes.fi.
3、中方申报采取离线方式。请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 (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载”栏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pdf”文件,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另请填写项目建议书信息表作为建议书的附页(见附表)。
填写完毕后,打印纸质版,向项目推荐部门说明为政府间项目建议书,经其审核盖章(一式一份)后,报送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件主题格式为“中芬纳米创新中心-项目单位-项目名”。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指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三、申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0日。
2、科技部将根据2012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评审的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评审。
3、中芬双方将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双方将根据评审结果共同协商和确定2012年度中芬纳米创新中心支持的项目。执行通知将于2012年底之前发至各项目推荐部门,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四、尊龙最新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健
电话:010-58881353 传真:010-58881354
电子邮件: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311室)
邮编:100862
附件:
科技部合作司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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