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六届烟台市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市直各部门(单位),市科协所属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全市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烟和人才强市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造就一批进入国内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研究决定,2011年评选第六届烟台市青年科技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龄要求
本届候选人应为1971年1月1日后出生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烟台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在科学技术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有下列成绩之一的:
1、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前6位人员;
2、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5位人员;
3、获国家自然科学三等奖、国家发明三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前4位人员;
4、获国家自然科学四等奖、国家发明四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3位人员;
5、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2位人员;
6、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首位人员;
7、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三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首位人员;
8、在工程设计中,获两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二等奖或三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三等奖,两项市(厅)级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已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首位人员;
9、在国家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4篇以上应用科学方面的论文或2篇以上基础科学方面的论文,或独立撰写、主编出版过学术专著,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并被国内外公认为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前2位人员;
10、在宏观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重视社会公众的科普教育,在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提高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三、评选程序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地、本单位的评审推荐工作,按规定签署意见,统一向烟台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办公室上报推荐材料,由市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市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
四、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烟台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均需加盖有关单位公章),电子版一份。
2、有关附件材料一份(复印装订成册),推荐表原件单独上报。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3、被推荐人事迹材料一份(1000字左右),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对政治思想、科学精神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并加盖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公章。
有关表格请在烟台市科协网站(http://)下载。所有上报材料务于2011年12月29日前报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办公室(烟台市科协组织部)。
通信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90--2号
邮政编码:264000 联系电话:6665587
电子邮箱: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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