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推荐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1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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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有关精神,现开始征集推荐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1、请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格式(可暂时使用2011版推荐书)填写项目材料,重点突出候选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能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2、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中所列论文、专著(不超过8篇)应公开发表(出版)三年以上(即2009年2月28日以前发表)。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当提供获得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证明材料,同时应详细注明授权(申请)项目名称、知识产权类别、国别、申请号、授权号等。对于符合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范围,但专利法中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类成果,应当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项目主要技术发明点应正式应用三年以上(2009年2月28日以前开始应用)。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提供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三年以上(科普作品已公开出版三年以上,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在行政审批后应用三年以上)的旁证材料(2009年2月28日以前开始应用),并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组项目填写重大工程类):(1)技术开发类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2)社会公益类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科普项目的评审范围仅限于2000年以来(含2000年)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的奖项仅授予公民。(3)国家安全类项目,是指在军队建设、国防科研、国家安全及相关活动中产生,并在当前该项目仅用于国防、国家安全的,对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增强国防实力和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科学技术成果。(4)重大工程类项目,是指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和国防工程等。重大工程类项目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仅授予组织。(5)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授予公民(工人、农民身份)和组织,每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完成人。推荐该类奖项时,应提交证明该完成人在完成该项目工作时具有工人、农民身份的证明,3、2011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侯选人、候选单位,2012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4、其他详细要求请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要求。二、项目推荐国家科技奖励办对申报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我厅将组织项目答辩会筛选推荐项目。请各推荐单位组织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推荐书,并准备项目答辩材料(包括项目简介和15分钟的多媒体答辩材料),答辩材料内容应包括:立项背景、主要技术内容、主要技术创新点、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作用、其他(专利、获奖、专著、发表论文、人才培养)等。请各推荐单位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于2011年12月19日前将项目推荐书一式一份报至省科技厅成果处。项目简介(一式六份)和电子版多媒体答辩材料请答辩时带到答辩会场,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项目答辩会后,我厅将按照限额要求组织通过答辩的项目正式填写2012版项目推荐书,并推荐至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人:丛国平、房德山电话:0531-66777091、66777090传真:0651-66777089
附件:推荐书格式及填写要求(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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