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烟台市科技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度烟台市科技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攻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可以独立申报。
2、市计划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烟台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项目指南”中的领域和方向。对规模化量产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支持。
3、申报单位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科研人才团队和技术装备,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资金投入能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自筹资金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3,申报单位为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除外),项目自筹资金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达到2%以上,其中,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4、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就同一研究内容连续申报两年且未立项的,暂停该项目两年的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有市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有到期未验收的市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获得省级以上计划支持的,除政策性配套资金外,市计划不再予以支持。对迟报、拒报科技统计资料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项目任务书中相关内容由项目申报书自动生成,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的能力真实填报,明确项目实施目标,准确提出考核指标、实施进度和经费预算。对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信用档案。
6、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单位及孵化器内的企业优先申报。孵化器内的企业可以申报种子项目,种子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申报须知
1、申报前必须对项目进行查新,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2、项目申报单位需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盖章申报材料两份,包含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简单装订成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交真实合作合同一式两份,驻烟高校需提交与烟台企业合作的真实合作合同一式两份。各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统一报送。
3、项目申报时间及主管部门推荐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申报网址:http://218.56.33.72:8080/kjjhgl/。
联系人:于淼 张建伟
联系电话:0535-6786632
邮 箱:jhk2014@163.com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烟台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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