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烟台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4年度烟台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和单位必须符合《指南》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科研人才团队和技术装备,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资金投入能力。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其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及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负责人和实施(依托)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5、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单位及孵化器内的企业优先申报。孵化器内的企业可以申报种子项目,种子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到期未验收的市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须知
1、市计划采取限额申报方式,县市科技局、驻烟高校和科研机构原则上不超过10项,市属高校和科研机构原则上不超过6项,市属国有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其余指标另行通知。
2、申报前必需对项目进行查新,具体安排见附件3。
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含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简单装订成册;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各1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需提交合作合同一式两份,驻烟高校需提交与烟台企业合作合同一式两份。
4、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
联系人:刘红梅 、王德
联系电话:8034、803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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