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和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通知,山东省和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突贡”)推荐选拔工作已经启动。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我所山东省和烟台市“突贡”推荐选拔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条件
(一)山东省“突贡”入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在山东省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2、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
4、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者在医疗卫生、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选拔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选拔推荐。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此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业绩的,也不在推荐范围。
(二)烟台市“突贡”入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在烟台市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方面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5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的人员;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5位,或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的人员;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获得烟台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的人员;
4、作为首位人员,获得两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两项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获得一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和一项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5、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作为首位人员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
6、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等权威机构收录,引用率较高;
7、在完成我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8、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在教育科学、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并且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位、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或山东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
9、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享有盛誉;
10、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
11、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人员;
12、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3、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著名教练员;
14、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的人员。
注:选拔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选拔的数量
山东省和烟台市给我所分配的推荐名额如下:山东省“突贡”1-2人,若推荐2人,其中1人须45周岁以下;烟台市“突贡”不超过2人。
三、推荐选拔的程序
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本单位人选时,须将推荐选拔范围、条件、数量、程序等向全体人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推荐单位发布推选通知,通过自由报名,并严格按照相关推荐条件确定初步遴选对象。之后通过组织同行专家对遴选对象进行评议,并广发听取各方意见后确定拟推荐人选。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按专家评议结果排序,并在上报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排序及相关推荐材料,采取在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单位网站、内部局域网同时公示等多种易于周知的方式,在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对于山东省“突贡”和烟台市“突贡”,申报者只能选择其一;
2、有意申报者请认真学习本通知有关内容后,填写《山东省、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自荐表》(见附件),其中需要参考本通知填写符合的入选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时间紧迫,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4日上午11:00,逾期不予受理。请在截止日期前将《山东省、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自荐表》电子版发至人事教育处邮箱(),并打印签名后报送至人事教育处。
五、报名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王勇
电 话:2109039
附件:山东省、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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