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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度齐鲁友谊奖人选的通知

各市外国专家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表彰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按照省政府《山东省外国专家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48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2013年“齐鲁友谊奖”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近年来在我省工作过的外国专家(含外籍华人专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曾获得过“齐鲁友谊奖”的,均在评选之列。
  (一)为我省传授农业新技术,介绍先进的管理模式,引进或培育了优良品种,并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为我省技术进步提出重要建议,传授新工艺、新方法,解决了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关键问题,或填补了省内某项空白,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营等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参与我省重大科技攻关和某些缺门学科以及新兴科技的研究与开发工作,且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五)为我省培养人才,向我省捐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大、中型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使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七)为我省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官方或民间友好人士。
  二、评选程序
  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填写《齐鲁友谊奖申请表》,并提交外国专家的主要事迹材料(约1500字)。外国专家聘用单位属省直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省属高校的,由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推荐;属各市的,由各市外国专家局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推荐。我局汇总整理申报材料,组织评审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程序报请省政府审批。
  三、申报时限
  请于5月20日前将《齐鲁友谊奖申请表》(含电子版)2份、外国专家的主要事迹材料2份、候选专家护照复印件2份和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送我局外国专家管理处。
  四、有关要求
  “齐鲁友谊奖”的评选结果揭晓后,我局将正式通知有关市和部门(单位)。在此之前,切勿告知候选专家本人。
  省政府将于本年度内举行颁奖仪式,由省领导为获奖外国专家颁奖。
  联系人:程  黎  黄应刚
  电  话:0531-86062049
  传  真:0531-86118524
  邮  箱:chengli@sdhrss.gov.cn


  山东省外国专家局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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